SEC关于PoS质押的声明: 政策解读与市场影响解析
2025 年 5 月 29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发布了关于特定 PoS 网络质押活动的监管立场声明,引发了加密行业的广泛关注。虽然这份声明并非最终法律或正式制度,但是它明确表达了 SEC 对于质押活动的监管态度,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可能会影响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1.质押相关定义
在这份声明中,SEC 将协议质押(Protocol Staking)定义为:在采用权益证明(Proof-of-Stake, PoS)机制的公有、无需许可的区块链网络中,用户通过质押与网络运行密切相关的加密资产,获得参与网络共识、维护网络安全和技术运行的权利,并由此获得奖励的行为。
同时也将质押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称为“相关加密资产”(Covered Crypto Assets)。这类资产通常直接关系到网络的运行机制,主要用于参与网络共识(如验证新区块)和保障技术稳定性与安全性。用户通过质押这些资产参与网络运作,并获得对应的奖励。典型例子包括以太坊网络的 ETH、Polkadot 网络的 DOT 以及 Cosmos 网络的 ATOM。
在此过程中,验证者(Validators)通过质押获得验证新区块的权限。他们的回报可能来自新铸造的加密资产、网络交易手续费等激励机制。这样的设计旨在鼓励用户积极质押资产以增强网络的去中心化和安全性,因为质押数量越多,网络对抗“恶意多数控制”攻击的能力也越强。
根据质押方式的不同,SEC 将其分为三类:
• 第一类是用户自行运行节点,完全掌控资产的“自行质押(Self or Solo Staking)”,用户可全额获得奖励。
• 第二类是用户将验证权委托给第三方节点,但仍自行管理资产和私钥的“自主管理质押(Self-Custodial Staking with Third Party)”,第三方节点运营者协助参与验证并分享部分奖励,用户与验证者共同获得质押收益。
• 第三类是用户将资产交由第三方托管,由托管方代为质押的“托管质押(Custodial Staking)”,奖励按约定比例分配。
SEC 特别强调,托管方不得将用户的质押资产用于借贷、炒币或其他非质押用途。同时,SEC 会重点关注质押过程中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第三方是否将资产用于其他目的(如借贷或交易),参与方式是否构成证券发行或投资合同,以及这些机制是否可能增加用户资产风险或带来网络治理风险。
2.协议质押的非证券属性
本次声明的重点讨论是协议质押是否属于证券监管的范畴。对此,SEC 表示判断质押行为是不是“证券”,主要看用户是不是把钱交出去、是否交给别人操作,并期待从别人的努力中赚钱。他们用的是一个叫 Howey 测试的标准。
简单来说,如果质押者自己运行节点、自己质押资产,这不符合证券中依赖他人赚钱的条件,不算证券。就算把验证权授权给第三方节点,只要资产掌控权不转移,节点方只是代操作,也不算依赖他人努力获利。同时在托管质押中,即使用户把资产交给了第三方,但托管方只是代为操作,并不进行决定性管理,如是否质押、质押多少、何时质押等,这也不构成证券中的”他人的实质性努力”条款。换句话说,只要不是“你出钱、别人干活、你等着赚钱”这种模式,SEC 通常不会把它认定为证券。
因此 SEC 认为,在采用权益证明(PoS)机制的区块链网络中,用户参与“协议质押”(Protocol Staking)的行为,本质上并不属于美国《证券法》或《交易法》中“证券”的范畴,不需要按照证券相关法规注册或豁免注册。
此外,针对质押过程中提供的“附属服务”(Ancillary Services),SEC 认为它们本质上都是辅助性的行政或事务性操作,不构成证券行为。比如:帮用户承担因节点被罚(slashing)造成的损失、提供提前赎回服务、调整奖励发放时间或频率、或将多个用户的资产聚合起来满足质押门槛等。这些服务只是为了让用户质押更方便,不涉及利润承诺或主动管理,所以也不属于证券监管范围。
3.市场影响
尽管 SEC 在这份声明中表示部分 PoS 协议质押活动本身并不构成证券发行,但它也明确强调了一个前提:只有在质押活动完全是用户“自主管理”的情况下,例如自行运行节点、控制私钥、使用自身资产参与质押,不依赖第三方获取收益,才不属于证券范畴。
那么相反,那些依赖第三方的质押行为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被定义为证券范畴。尤其当用户将加密资产交由中心化平台或托管方保管,用户并不直接参与节点运营,而是依赖这些第三方完成质押并获取回报。此类模式可能会触发美国法律中 Howey Test 对证券的判定标准,即用户基于“他人努力”来获取预期收益。
结合该政策申声明,当下一些加密赛道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 PoS 公链项目(如以太坊、Cosmos 等)而言,虽然目前协议质押被认为不属于证券范畴,但其生态中的质押行为若被第三方商业化、集中化处理,可能将被监管机构作为证券交易进行约束。
对中心化质押平台,如 Coinbase、Binance 等中心化交易所,CEX 提供的平台质押产品通常涉及用户资产托管和帮用户赚取收益等行为,符合 Howey Test 的典型特征。SEC 未来可能要求这类服务完成证券注册或采取更严格的披露义务与合规审查,从而加大平台的合规成本与法律风险。
对 DeFi 质押协议如 Lido、Lombard 等,虽然这些协议强调“去中心化”,但其治理、节点运营是否真正去中心、用户是否清晰了解收益逻辑,依然可能引发监管讨论。特别是流动性质押衍生资产(如 stETH、LBTC),是一种用户质押后获得的代币,代表其质押权益。这种代币可以在市场上交易,有金融资产的属性。因为它们带有可交易、类似证券的特征,可能会被监管间接关注,甚至认定为需要符合金融监管规定的资产,从而使这类项目面临更严格的监管环境。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更合规和稳妥的做法是优先选择“自我质押”或“非托管”方式,例如使用硬件钱包、自行运行验证节点,或选择具备去中心化特征的质押服务;尽量避免完全依赖第三方平台进行质押,尤其是那些对收益进行打包承诺的服务,因为其风险不仅来自平台本身,也可能受到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此外,用户还应关注平台是否提供透明的质押流程与风险提示,包括节点选择方式、收益来源及扣费机制等,以此判断其是否具备中立、非操控性质的服务特征。
4.总结
总结来看,SEC 正在通过更清晰的分类和监管,为“质押是否构成证券行为”铺路。无论是中心化平台,还是 DeFi 协议,只要涉及用户资产托管、收益承诺或第三方操作,就可能落入监管视野。未来,“中立工具”与“金融服务”的界限将更加清晰。项目方和平台需要更重视合规设计,用户也应优先选择资产自主可控、信息透明的质押方式。
参考
1. Statement on Certain Protocol Staking Activities. Link: https://www.sec.gov/newsroom/speeches-statements/statement-certain-protocol-staking-activities-052925
2.Re: Law and Policy Considerations Relevant to Staking Services. Link: https://www.sec.gov/files/ctf-written-input-posa-043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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