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虚拟货币处置报道,随着虚拟货币的普及,涉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边界与尺度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张某等人抢劫比特币一案,作为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典型样本,清晰展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涉虚拟货币犯罪的裁判原则,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也进一步厘清了虚拟货币监管与财产保护的边界。
该案中,张某等人经事先预谋,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控制被害人,强迫被害人通过合法交易渠道花费93.6万元人民币购买比特币,随后将被害人账户内的比特币全部劫走,并通过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转卖变现,所得赃款由各被告人分赃挥霍。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抓获全部涉案被告人,依法冻结相关涉案资金及虚拟货币交易记录,固定了完整的犯罪证据链。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虚拟货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二是抢劫数额如何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受法律保护其作为货币的流通价值,且我国明确禁止虚拟货币的非法交易活动,但虚拟货币是被害人以真实货币购买取得,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和可支配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其他财产”范畴。
据此,法院认定张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暴力胁迫被害人购买比特币并劫走转卖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被害人财产权益的侵害。关于抢劫数额,法院以被害人实际支出的93.6万元人民币为依据核定犯罪数额,该数额直接体现了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符合“以实际损失认定财产犯罪数额”的司法原则。同时,法院综合考量张某等人系累犯、存在犯罪预备情节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相关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该案的判决,充分彰显了我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监管与保护分离”的核心立场。一方面,司法机关坚决禁止虚拟货币非法交易,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属性,不支持其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另一方面,对于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害虚拟货币相关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核定犯罪数额,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次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实践,不仅解决了同类案件的裁判困惑,更完善了涉虚拟货币犯罪的司法处置路径,为后续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经验,既彰显了司法公正,也对潜在的涉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推动虚拟货币领域的规范化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