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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新闻专访】杨岳平教授|加密货币定活存商品(债权、投资方案)有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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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杨岳平教授

链新闻曾针对「 加密货币定活存商品 」进行专题报导,这种透过存入加密货币稳定或浮动获得收益的产品,无论在中心化或去中心化平台,在今年都是一个热门话题。比银行利率还要好的定活存,可能会是吸引一般大众的新兴投资商品,期待区块链应用普及的我们,自然是乐观其成。不过,就台湾现有法令来说,它真的合法吗?没有吸金的疑虑吗?若是业者出事,那该怎么办?

链新闻专访哈佛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的杨岳平老师,来为我们解答几个关键问题。

加密货币定活存商品,是违法产品吗?

台湾知名交易所币托首先使用的「债权」这个名词推出定活存商品,接着 ACE 交易所也跟进使用推出。主要是透过存入美元稳定币 USDT,来换取固定利率的 USDT。它会不会违反银行法,有吸金的疑虑呢?答案是:依目前法院实务可能暂时不会违反银行法。

杨岳平老师告诉我们,回归到基本问题:「你把钱放在我这边,我给你利息收入。」这本质上是一个借贷行为,称其为一种债权工具也没有错,但根据台湾银行法对存款的定义,存款也是一种债权工具,因此照理来说这类工具是可能有银行法下的吸收存款疑虑(俗称的「吸金」)。只是依照台湾高等法院近年的判决实务,这类商品暂时不会构成银行法下的吸收存款。

而不构成的原因是,这类商品都是以「稳定币」为标的,例如存入 USDT 给 USDT 利息,基本上没有直接涉及到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

什么是债权?

「非吸金行为」的关键:一起高等法院判决

杨岳平老师表示,为什么用稳定币就没问题,这要谈到一场「比特币资金盘」案件在高等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 年,林姓被告等四人透过在币托的比特币帐户,用后金补前金的方式经营资金盘。他们向投资者表示,前一轮投入 1 枚比特币,在下一轮就可拿回 2.5 枚比特币。只不过,前提是下一轮募集的资金必须是前一轮的三倍。这样的资金盘模式自然很快就破灭,并且遭检察官以违反银行法吸收存款而起诉。

关键是高等法院2019年针对此案作成的判决,杨岳平老师表示,高等法院认为根据金管会发函,比特币并非货币,仅属数位虚拟商品,因此本案被告吸收比特币不构成银行法「收受存款」规定下的收受「资金」或「款项」的要件,因此认定不构成非法吸金。高等法院认为,要成立「收受存款」,所谓的「款项」,必须是法定通行货币或外国货币,比特币既然被定义为数位虚拟商品而非货币,因此不构成「款项」。

杨老师进一步指出,高等法院另外认为吸收比特币不构成收受「资金」,是因为目前金管会不允许银行做收受虚拟货币存款的业务,所以高等法院认为吸收比特币不是种银行业务,不该构成收受资金。但是,金管会不让银行做虚拟货币业务的理由,是因为担心银行承受过高风险。高等法院判决的结果,反而使相对低风险的吸收一般存款受到银行法的高度监管、但被认定为高风险的吸收比特币存款,却可以不受银行法管制。法院这里的逻辑其实并不合理。

杨岳平老师接着说,但也是因为这个判决,国内许多交易所提供的虚拟货币定存商品找到了不违反银行法的基础。尽管这则判决个案的标的是比特币,而不是稳定币,无法确定吸收稳定币存款是不是 100% 没事。但就非银行业务的理由看来,稳定币定活存似乎是可以不受银行法管辖的。

杨老师也指出,虽然金融法规向来是由金管会解释,但高等法院的判决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在台湾的宪政体系下,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效力基本上是大过行政机关的解释。因此在最高法院或其他高等法院推翻掉这个解释方法以前,这些商品构成非法吸金的法律风险会因为这则高等法院判决而获得一定控制。

管不到?:以结论来说,对新创有利

杨岳平老师表示,尽管这起高等法院判决的推论过程有些瑕疵,但以结果来说,他认为是合理的。原因是,在台湾不管是比特币或是稳定币,都还称不上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它还是个投资工具,即使是稳定币它的规模还是太小、接受度也不高。因此杨老师认为,如果直接套用银行法的规定在发行这类产品的新创事业身上,太过沈重了,也因此他认同这样的结果,这对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是正面的。

投资人注意:法律真空地带,实质保护少

尽管加密货币定活存商品不违法,但不代表没有投资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投资人还是应该注意自身权益。无论是交易所推出的债权商品,或是私人机构推出的投资契约,由于可能不落入银行法与证券法的管辖,若发生纠纷,只能依照一般民事法由民事诉讼审理。如果只是投资表现不符合当初的预期,投资人在法庭上不见得能够争取到权益。

老师告诉我们,部分没有约定还本的加密投资商品,例如只是告知一定范围的浮动盈亏但并没有保证获益的情形,属于投资契约,这类投资契约如果没有代币化、且不是由外国人发行,那么在台湾现行法下既不构成有价证券,也不属银行法管辖,可说是掉入台湾的法律真空地带。他认为,应将这类投资契约纳入有价证券的范围内监管,再透过分级管理,才能平衡投资人权益保护与金融发展。

另一方面,现在无论是中心化或者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定活存,主流平台事实上都是国外的经营者,一但牵涉到跨境诉讼,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更是渺茫了。链新闻建议,加密货币仍是属于发展中、实验性质的产物,尽管定活存商品减少许多波动性风险,但仍有许多未知风险,投资者应适量且谨慎投资。

彭少辅与杨岳平老师
特别感谢:杨岳平老师(图右)、区块链大学联盟创办人彭少甫(图左)协助访谈及内容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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