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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远远没有到抢标准的时候,马云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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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界面

文丨吴志峰(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马云昨天(10月24日)在外滩金融峰会上发表演讲,引发强烈反响。有一大段说到数字货币,他说,数字货币远远没有到抢标准的时候。他说的对吗?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中国走在了世界前面。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即组建数字货币研究所,开始系统研究数字货币,现在已经在苏州、深圳等城市试点基于M0的数字货币DCEP,最近央行网站已推出《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预计再经过几轮试点就将正式发行数字法币DCEP。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发布的一项调查,目前全球约有70%的央行正在研究CBDC的概念,但只有15%认真考虑未来几年发行任何形式的CBDC,而75%的央行可能由于法律限制无法发行CBDC。

最近的一篇强有力的文献《央行数字货币与货币政策》表明,关于CBDC应该是什么,各国央行的看法差异很大,关注度集中于以下三项标准:可获得性(即面向金融机构还是普通公众发行);技术(基于账户还是token);是否计息。关于这些标准,央行DCEP采取的是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央行-商业银行的双层体系;在账户和token之间的所谓广义账户体系,即支持于银行账户的松耦合,既不是完全的账户体系,也不是完全的token技术;同时DCEP基于M0,像人民币现金一样不付利息。

数字货币的这些标准仍在探索中,争议也很大,并不是谁先发行就抢到了标准,因为先行者完全可能被颠覆乃至推倒重来。比如可获得性标准,现在几位先行的央行都是采取面向金融机构发行,如此既能体现一种技术先进,又不妨碍现行货币政策传导,还能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防止金融脱媒。但大多数央行认为,CBDC最终将面向公众发行,在此情况下央行只不过是另一家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市场力量,可能会潜在地导致货币政策或金融稳定与商业活动之间的冲突。10月19日,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强调,对美国来说“做对比做第一更重要。要做对意味着我们不仅要看CBDC的潜在好处,还要看到其潜在的风险,要认识到必须仔细考虑的重要权衡之处”。

笔者认为,数字货币标准之所以现在还没到抢的时候,原因在于数字货币技术还在探索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深受一种观念的影响,即“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这种观念在一些时候是对的,但要看所处的历史阶段。记得在区块链刚起来的2014、2015,国内就有一大帮人热衷成立各种产业联盟,目的在于做成金融等各行业的国际区块链标准,在去年国家领导人关于区块链讲话之后,更是有众多的政府部门出钱出力支持区块链标准的探索。然而,区块链技术还处在最初的探索之中,一项新生事物很难在萌芽阶段能有什么标准,因为技术和市场发展路径都面临扑所迷离的复杂选择,这个时候即使暂时有个标准,也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被抛弃。因此,在技术初创阶段,重要的不是抢标准,而是把精力用在探索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和未来趋势上来。

在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发展上,业界有个说法,叫做中国的区块链与国外的区块链。在国内,区块链不能发币,现在的发展热点是产业区块链,也就是各行各业对区块链的应用,把区块链技术用于溯源、数据共享、增信机制上来,其中一大重点是研发各行各业的区块链标准,以及建立像BSN这样的金字塔架构。而国外的区块链是在探索未来的区块链方向,比如对区块链3.0的探索,在比特币作为1.0、以太坊作为2.0之后,因为比特币白皮书提出了点对点的数字现金系统,把区块链这个底层技术突出来了;以太坊则提出了图灵完备系统,可以搭载智能合约,将比特币开创的区块链技术推向广阔的应用市场。对于区块链3.0,现在正如火如荼探索的是DEFI(去中心化金融),DEFI包括稳定币,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uniswap,包括借贷compound,期待用智能合约的形式将传统金融放在去中介市场来做,对DEFI的探索是人们在以太坊开发者生态下自发寻找方向的结果,相当于市场各种方向的努力最后形成了合力,这种生态和力量与国内区块链发展路径完全不一样,所谓形成国际区块链标准更无从谈起。

对于DCEP和数字货币标准,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是与创新的关系。央行网站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涉及数字货币的有第19条: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和第2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

对此我认为:一是数字代币如何定义,马云说数字货币将重新定义货币,我的理解是数字货币时代货币的属性会分出很多层次。我认为央行不必禁止一切数字代币,因为一些代币实际上是数字资产,而不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二是数字货币如何与未来数字经济相适应,如果仅仅是现在法币的数字化发行是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要适应未来的经济形态,数字货币必须有智能合约,能可编程,在可编程和智能合约方面,如果没有社会上发行的数字代币来适应市场,单靠DCEP是满足不了数字经济要求的;三是在发行规制或发行哲学上,马云说的好,数字货币现在远没有到抢标准的时候,不是说谁第一个发行就是标准,数字货币最大的考虑还在于要与未来发展相适应,要顺应创新的时代潮流,如果一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行数字代币,那意味着中国境内就不能有这一块的技术和市场创新,然而那些已经有的或是在境外发行的数字代币照样还可以在境内市场发展,那就意味着国内生态必须绑起手脚来与国外竞争,这又如何做到习主席一年前的10月24日讲的把区块链作为自主创新的突破口呢?

我特别赞同马云所讲,我们要做的不是时刻与欧美先进对接,而是要与未来对接,数字货币要用未来的眼光打造30年后世界所需的金融体系。数字货币与现行货币不仅仅是发行材质的区别,各方面的影响还需要深入评估。在央行法修改稿中数字货币的发行仅仅是材质不同,没有单独列明数字货币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数字货币在隐私等方面涉及面太过深广,关系重大,我的建议是数字货币应该由人大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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