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中,世界各国政府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问题表示关注,这些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包括洗钱、恐怖分子融资以及由于使用“非托管”钱包而躲过国际制裁。通过这类应用程序,可以在绕开金融中介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进行加密资产的匿名私人交易。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明确表达了对此的担心,该组织是由G7国家于1989年成立的政府间机构,旨在发布和促进全球范围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标准的采用。该报告承认与传统金融渠道相比,非托管钱包目前带来的风险有限,但尽管如此,仍敦促全球监管机构在采用率提高的情况下考虑采取各种限制性措施。 建议考虑的措施包括对非托管钱包的交易限制,限制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与它们进行交易的能力,以及许可甚至禁止支持它们的平台。 该报告呼应了美国决策者对个人加密交易的担忧,美国也一直是消除和打击非法金融网络的先锋。
这些建议代表了全球监管目标领域的明显转变。
类似的建议起源于50年前美国大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银行保密法》(BSA)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反洗钱(AML)制度。 BSA旨在解决现金的非法财务风险(一种较早的、更流行的技术,使个人之间可以进行私人交易),抑制有组织犯罪和国际麻醉品贩运率的增长。尽管现金带来的非法融资风险增加,但是 决策者传统上还是避免采取将私人交易与正式金融渠道分开的措施。相反,他们赞成采用一种方法,使金融中介机构执行关键的汇总和结算功能,这是为协助执法调查提供金融情报的关键。
BSA对金融机构施加了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其中主要要求向执法机构报告可疑的犯罪活动,并保留客户认知信息和“KYC”记录,执法机构可以通过传票或其它方式获得这些记录或其它法律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客户隐私来掩饰自己和客户的同谋的非法活动。瑞士银行和其它银行保密辖区的金融中介过去曾采用这种策略。
尽管并非总是得到公认,但所有反洗钱制度都涉及需要在财务诚信、财务隐私和财务获取或金融普惠等同等重要的社会价值之间进行权衡。反洗钱也不例外,它反映了关于可接受的非法金融活动程度的选择,平衡了金融普惠和金融隐私目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鉴于对金融隐私和经济机会的反补贴收益,它接受私人金融交易带来的风险。同时,它隐含地接受了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的有形成本,这些成本可提高财务透明度,但会对获得金融服务产生不利影响。并没有忽略强制性第三方监视在财务隐私方面产生的无形成本,但仅限于防止政府在刑事诉讼中滥用它。客户记录受法定的财务隐私权保护,但向执法机构披露可疑犯罪活动除外。但是,罚款和可能面临的监禁(包括与刑事诉讼和其它法律程序有关)禁止公开所谓的“可疑活动报告”(SAR)。 SAR本身不能用作证据,相反,执法机构必须通过其它法律手段(包括传票)获取证据。
反洗钱最初规定的原则已通过一系列建议并推及全球化,这些规定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于1990年发布,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已经纳入应对恐怖主义融资、国际制裁以及其它新出现威胁的措施。这些建议包含了基本义务,例如识别客户身份、KYC要求、所谓的旅行规则以及可疑活动报告,这些报告要求披露可能的犯罪活动。尽管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发展,但它们仍然反映了 反洗钱核心的基本原则,即通过中介监管实现金融透明性是打击与金融隐私和金融包容性价值观相一致的非法金融的最有效手段。
2013年,美国财政部内负责管理反洗钱的机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了将这些基本原则应用于新兴的加密货币行业的指南。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指南指出,只有代表客户行事的金融中介机构才应遵守反洗钱作为“货币服务业务”(MSB)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并与其核心原则一致,将加密货币的“用户”排除在其范围之外。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在2019年的指南中重申和澄清了其中的区别,并创造了“非托管钱包”一词来描述使个人能够在其个人设备上持有和使用加密资产的软件,与托管产品“托管钱包”及服务形成对比。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指南随后被纳入当年晚些时候发布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修订建议中,这些建议已成为全球通过法律以减轻由加密资产引起的非法融资风险的基础。他们致力于通过将已经对传统金融机构施加的现有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扩展到加密货币交易所、保管人和其它“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从而将所有司法管辖区的标准降至最低。目前范围已扩大到发展中的加密生态系统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
为应对Libra和DeFi的兴起而转换监管首要对象
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报告介绍了一项为期一年的研究结果,以监控司法管辖区采纳其建议的进展情况,并反映出过去一年来加密货币行业的焦虑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可能会破坏加密货币行业之间在过去50年来一直存在的有关财务透明度、财务隐私和财务包容性的竞争问题的共识平衡。这种焦虑是由于该行业的快速创新而引起的,而创新通常是由那些面临有利增长结构性限制的启动项目主导的。
Libra白皮书的发布在一夜之间改变了人们对该行业的看法,这增加了拥有大量用户群的全球科技公司可能推动采用加密资产,并达到与传统资金流差不多水平的可能性。此外,尽管Libra本身已经撤回了开发完全分布式的区块链网络以支持非托管钱包的计划,但快速的创新将导致大量的分布式协议允许非托管钱包在移动设备上运行,以支持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稳定币、交易加密的分布式协议的DEX(加密货币资产交易所)并提供其它金融服务而无需中介(DeFi)等所有这些有可能增加主流用户对个人加密货币交易的采用。
从这个角度来看,个人加密货币交易似乎将现金的好处与电子支付的便利结合起来,但是既没有前者的物理约束,也没有后者的风险控制,这会导致一些人将非托管的钱包描述为通过互联网的全球覆盖而增强的瑞士个人银行账户,这也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过去5年间强调的风险。政策制定者担心,这些分布式协议的完全成熟可能预示着没有金融中介机构的未来,这将严重限制执法人员识别、起诉和打击非法金融网络的能力。
但是,也有充分的理由让人相信相反的说法是正确的,即个人加密交易带来的非法融资风险比通常认为的要少。没有托管的钱包更像是一个个人的皮夹,而不是瑞士的银行帐户。与现金不同,加密资产不是法定货币,因此仍然没有被实体经济中的商品和服务普遍接受。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恶性通货膨胀或严重的货币贬值,使加密资产在特定地区或“暗网”市场中具有某些属性,在这些市场中,非法商品和服务是用加密资产定价和付款的,但这些不太可能导致消费者行为的全面和全球性变化。 实际上,即使是非法行为者(类似于合法企业或个人)也必须最终在加密资产和当地法定货币之间转换,以满足基本需求并运营其业务。 从理论上可以想象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加密资产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未来仍然充满不确定性。对于发起加密项目的企业家来说,这一现实问题是他们早就明确的。他们每天都在挑战如何实现有机增长,而不会对流动的法币进行上下调整应对。尽管过去十年来其它加密资产的激增以及法定资产支持的稳定币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但比特币仍继续保持市场主导地位。重要原因是比特币可以通过受监管的中介机构将其转换为法定货币。
该结论得到现有证据的有力支持,这些证据表明,在交易的任何一方涉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货币服务业务的交易,特别是涉及平仓和离场的交易,在交易量上占全球市场的主导地位,并且在不断增长。作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货币服务业务,要求这些中介机构遵守反洗钱和采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的辖区对记录和报告的要求。此外,即使正如决策者所担心和加密爱好者所希望的那样,DEX和DeFi协议开始取代金融中介机构,这些发展也不太可能影响法币的波动,因为它们面临着权力下放的重大技术和监管障碍(特别是对一些值得信赖的中介机构来建立银行业务关系)。所有这些表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专注于应对因非法金融合规要求薄弱或根本不存在的辖区而产生的不合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系统漏洞,这是打击涉及个人加密交易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最有效方法。
也许最重要的是,决策者必须顺应技术变革,以推动去中心化区块链协议的兴起。这些变化有可能改变互联网的体系结构,打破通信与网络价值结算之间的区别,并使我们对金融服务的某些思考方式进行重新改革,特别是在推动金融普惠性方面。至关重要的是,这些主要是技术进步,带来了金融创新。因此,想要禁止或限制其发展和使用的政策制定者应该明确“加密货币发展势头无人可挡”。
揭秘区块链技术
尽管最初是与比特币相关的,但区块链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技术。它们是新兴的密码协议家族,它解决了基本问题,该问题是原始比特币白皮书发布之前的几代计算机科学家都回避的问题,即如何创建可避免单点故障的弹性网络。 区块链避免依赖中央服务器作为单一的事实来源,而有利于分布式计算机网络之间的共识,他们通过允许任何想参与网络操作的人下载并运行开放源代码来实现此目的,这会导致存储在每台联网计算机上的公共分类帐的冗余副本。这种分布式分类帐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从而增加了社区对其内容的信任。仅当大多数计算机同意捕获的信息时,新信息才会记录在分类帐中。基于共识的机制比基于服务器的网络有助于更好地抵御恶意攻击,从而使网络具有更好的弹性,因为成功的攻击需要获取或破坏大多数联网计算机,而不是单个中央服务器。弹性随着网络的扩展而增加,因为恶意攻击者越来越难以获得控制权。基于分布式网络的应用程序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开始用于多种功能,而不仅限于金融服务,包括网络安全性,安全文件存储和可以支持Web 3.0开发的私有Web浏览。
区块链协议刺激了用经济动力克服基于共识的计算机网络中固有的集体行为问题,这种计算机网络彼此不了解或没有理由相互信任。它们通过使用可以在网络用户之间自由发送的加密资产来奖励大多数共识用户。这些加密资产在二级市场上活跃交易,其价格似乎反映了网络使用的规模,从而使持有人对网络完整性具有经济利益。作为基于网络的技术,可以有效地向动态的用户操作员组开放网络操作,这些操作员的组成可以随时间变化,并且可以共享网络成功的经济利益,从而有可能减轻当前网络的经济实力的集中度,在建立加密资产的安全所有权上非常重要。
通过将网络用户的唯一标识符(他们的“公共地址”)与属于他们的加密资产相关联,将所有权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上。然而,分类账的透明性使加密资产的持有者面临盗窃和欺诈的潜在风险。因此,协议中内置的加密算法通过允许用户创建仅对他们而言已知的私有密钥来解决此漏洞,该私有密钥会生成一个公共地址,无法对其进行反向工操作。由于资产只能由私钥持有者从公共地址发送,因此用户可以不用担心共享其公共钱包地址,这一点与与银行帐号不同,从而使其可以用作区块链交易的安全假名。私钥是使用户能够在区块链网络上进行交互的基本功能,并且可以通过开放源协议中包含的本机命令行界面来访问生成私钥的功能。生成后,用户需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私钥,盗窃或丢失私钥会导致永久丢失,从而使加密资产成为私钥持有者拥有的数字载体工具。
随着行业的成熟,第三方开发人员已经创建了称为钱包的软件应用程序,以安全地持有公钥/私钥对,以帮助推动不熟悉的用户采用,监管机构将其称为“非托管”钱包。尽管这些软件钱包通常会引起担心非法财务风险的决策者的注意,但“无主机”钱包可以而且通常一直是用户在其公钥/私钥对上写下来的一张纸。对交易的限制或其它限制(更不用说完全禁止)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它只不过是一个无意义的举动,可能会阻碍主流采用,但对阻止非法金融活动没有多大作用。
相反,监管机构所谓的“托管”钱包根本不是真正的钱包。它们是由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维护的内部会计系统,它们实际上持有一个或多个加密密钥对,它们用于汇总其客户的资产。客户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持有的部分资产具有合同权利。“托管钱包”用私有分类账的人为不透明性代替了区块链固有的透明度。重要的是,通过“托管”和“非托管”钱包进行的交易在区块链上是无法区分的,它们都在公共分类账上都显示为假名加密交易。
限制个人加密货币交易是不切实际且无效的
由于个人加密货币交易是区块链技术的固有属性,而不是非托管钱包启用的附带功能,因此限制其使用将需要禁止区块链协议本身的开发,或要求协议仅支持托管钱包,这等同于同一件事,实际上很难完成的事情。大多数区块链技术都是开源代码,可供选择连接网络的任何具有互联网连接的人免费使用。至少在美国,限制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发布面临宪法和政策上的障碍,并且无论如何,都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压制,这在任何开放和民主的社会中都会引发根本性的问题。也许更重要的是,试图对加密资产施加正式或非正式限制的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了它们的无效性。尽管试图限制或限制其总体可用性,但在与黎巴嫩、韩国等国家,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资产的发展迅猛,韩国最终放弃了这种方法。
通过建立软件协议的许可要求或强制在其中包含某些功能来规范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用,比禁止使用开放源代码的尝试更不可能取得成功。
首先,金融监管机构应仔细考虑它们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管理软件开发人员的技术决策。尽管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金融机构供应商风险管理实践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但这些努力的重点是评估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核心业务的干扰而实施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而不是评估和管理技术开发,监管机构明智地这样做不要做。无论如何,成功实施这种许可或监管制度很可能证明是一次艰巨的胜利。开源协议本质上是由遍布全球的开发人员社区开发的,因此不受任何单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制度的约束。许可限制不会对该技术的发展产生任何影响,只会将其推向没有类似要求的国家。除非伴随有压制性措施来限制信息流,否则此类限制将不会影响其在这些受管辖辖区内的可用性,特别是对于那些试图滥用该技术的非法行为者而言。
全球决策者还考虑了更具针对性的方法,例如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验证其客户与之进行交易的非托管钱包的身份。但是,这种方法弊大于利,最终无法减轻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他们有效地建立了KYCC(“了解你的客户的客户/交易对手”)的要求,这些要求一向被金融监管机构拒之门外。与直接建立客户关系产生的KYC要求不同,KYCC不合理地要求非客户向他们不了解或与之打交道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货币服务业务的交易、以及他们尚未评估其安全性和隐私惯例的VASP / MSB提供个人识身份信息,仅仅是因为他们恰好与其中一位客户进行交易。从不是客户的个人那里收集身份信息也将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构成挑战,并且可能仅会限制对合法客户的访问,特别是那些从财务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社区中受益最大的客户,因为非法行为者只会使用所谓的金钱,或使用被盗和合成的身份来打破该要求,就像今天对KYC要求所做的那样。结果将是进一步排斥处于金融边缘的人口,并阻碍可以满足其需求的创新,而不会对非法金融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禁止或限制个人加密货币交易在阻止非法金融活动方面不仅不切实际且无效,而且还会将之前之作斗争所付出的努力付诸东流。 这也不是什么奇怪事,因为对区块链技术和个人加密货币交易的限制类似于资本管制,这往往将金融活动推向被采用的地下黑市。黑市比索交易所,哈瓦拉斯和其它支持非法金融活动的非正式渠道之所以诞生,部分原因是由于资本管制使企业和个人(包括许多处于金融系统边缘的企业)丧失了合法和更安全的机构渠道来满足他们的需求日常经济需求。同样,对加密资产采取严格限制的国家也发现,用户诉诸于私人小型交易和个人间的数字交易。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机制可能很难被发现,因为经营哈瓦拉或黑市比索交易所的人通常会通过一家前角公司或电子业务公司来掩盖其活动,而这些公司很难与合法对手区分开。这些非正式的交流还降低了可减轻这种风险的区块链分析工具的有效性,这取决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与非托管钱包之间的持续直接交互。而且,一旦建立起来,它们就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渠道,最终,即使解除限制,也极其难以消除。
这些旨在监管、限制或禁止开源软件开发和使用的努力以及其它努力中,最有可能的结果将是促使私人加密货币活动从受监管的透明金融中介机构中开展,这些中介机构可以向执法部门提供可操作的信息。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会发现自己以“打地鼠”游戏的方式解决他们造成的问题。总之,对区块链协议的限制或禁止最终导致执法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
加密货币是解决方案,而不是要被解决的问题
矛盾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滥用区块链技术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最有效方法是接受驱动去中心化协议的行业趋势,而不是试图抑制或限制其发展和使用。尽管政策制定者通常会公开承认交易可追溯性带来的监管利益,但他们一直很难真正体会到区块链固有的透明度如何改变我们思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方式。特别是,强制性金融监督本身绝不是目的,它旨在克服因现金交易的基本匿名性以及金融中介机构在汇总和结算私人分类账中的作用而引起的执法调查障碍。银行和其它传统金融机构花费大量金钱来实施交易监控系统,该系统通常会产生超过90%的误报,并需要大量调查人员进行整理。然后,政府在自己的数据分析工具上投入大量资源,以消除这些错误的数据,辨别趋势和线索,以支持执法调查。此外,受法律限制的限制,政府努力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这将为产生高价值特区提供必要的环境。尽管美国、英国和其它地方的公共当局通过促进信息共享的公私伙伴关系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功,但这些安排在可扩展性方面面临明显的限制。
敏锐的观察者一直认为,“可疑活动报告”是由发展道路上的第二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逻辑上的必要性,而直接获取原始交易数据将更好地为执法调查服务。但是,这些解决方案已经受到法律和审慎性对其隐私隐含影响的约束,直到去中心化区块链协议的出现,这从本质上允许执法机构进行不受金融中介构成障碍的调查。这使执法部门可以利用调查信息和情报资源对交易数据进行三角划分,以更有效地识别和打击非法金融网络。此外, 区块链将数据保留在不受法律管辖权约束的分布式计算机网络上,并使执法部门能够进行实时的非法金融调查,而不再需要正式且繁琐的国际条约要求提供金融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得到,并且常常让调查员大失所望。重要的是,以前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运营来实施有效控制的金融透明度,被硬编码到分布式的区块链协议中。最后,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不再需要花费资源来确保合规性,而将可以更好地用于直接监察、调查和防止非法金融活动。
总结
分布式的协议并没有绕开监管记录保存和报告的要求,而是使它们不再成为必要因素,从而使流程中的资源分配更加有效。各国政府不再需要花费有限的预算来重新分析杂乱的数据和对第三方情报收集者执行合规义务,而可以重新部署这些资源来监察非法金融活动、起诉非法行为者、没收非法收益并拆除非法金融网络。区块链分析公司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并可以当做一种公共商业,提供商品化服务,以前则由每个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中的独立财务智能功能执行。建立在去中心化区块链协议基础上的中介机构可以更有效地将其资源集中在管理其业务产生的实际非法融资风险上。尽管这些好处目前仅限于加密货币行业,但由于将区块链技术整合到传统金融服务中,它提供了可扩展的模型,并允许考虑针对这种新环境中出现的实际风险的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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