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王永利 |如何看待美国 OCC 放宽稳定币使用》
1月4日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一封解释信声明,美国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可以成为区块链稳定币的运行节点,并将关联的稳定币用于“许可的支付活动”,认为区块链稳定币网络可以作为“更便宜、更快捷、更高效”的支付方式来减轻跨境交易的成本,因此授权银行在汇款期间利用区块链及其稳定币与法定货币之间来回转换,如果银行选择的话,也可以自己发行稳定币(比如,摩根大通银行就提出要推出自己的美元稳定币JPMcoin等)。
有人认为,这是加密行业和公有链的巨大胜利,银行可以将公有链视同为类似SWIFT、Fedwire一样的金融基础设施,将稳定币(如USDC等)视为新的电子储值物,并帮助美国在拥抱公有链和稳定币方面处于领导地位,推动基于美元的数字稳定币成为支付结算的主流媒介,进一步增强美元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2021年将成为公有链和稳定币进入大众市场的关键之年,一个新时代的大门在悄然打开,游戏开始了。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OCC这一举动哪?
首先,OCC这一声明所指的稳定币,不是任意的稳定币,而是指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并接受其持续监管的稳定币。 目前这种稳定币主要包括USDC、GUSD、PAX等。未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稳定币,如USDT,尽管很早就开始实际运行并且目前市场影响力也很大,但尚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查过关,所以不在此范围内。更重要的是,OCC所指的稳定币,指的是单纯与美元等值挂钩的稳定币(实际上就是美元的“网络代币”),而不是与其他国家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也不是与包括美元在内的一篮子货币结构性挂钩的超主权稳定币(尽管美元可能拥有最大的货币篮子系数,但仍不同于美元)。同时,这更不包括完全属于网络内生(需要“挖矿”产生)的虚拟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因为这跟美元美元任何关联,不会对增强美元的国际地位产生助推作用。
由此,OCC所说的公有区块链,并非像比特币、以太坊那样的去中心、非许可的开源区块链,而是属于许可链,要求参与者必须符合所有的法律规定,包括适用的用户实名、反洗钱、反恐怖输送以及消费者保护等法律法规。OCC这一声明并不代表无许可公有链的胜利。
其次,OCC的这一举动,一方面反映出美国监管部门对支持区块链、稳定币创新探索的支持,积极争取在区块链、稳定币支付结算方面抢占领先地位,并增强美元国际影响力,同时也表明其必须将稳定币纳入严格监管的态度。货币金融的创新必须在宏观审慎监管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再次,OCC的这一举动,在美国实施没有问题,但如果要推动美元稳定币进行跨境支付结算,其实还需要国际社会达成共识,形成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 否则,即使在美国允许美元与稳定币自由兑换,并不代表其他国家也允许这种稳定币与本国货币自由兑换,这势必产生很多问题。同时,美国可以推出美元稳定币运行体系,其他国家也可以推出诸如欧元稳定币、人民币稳定币、日元稳定币等等不同的运行体系,由此可能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最后不同货币稳定币的国际影响力,依然取决于这种货币发行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当然,还会受到不同稳定币运行体系自身效率和安全性的影响。从世界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多种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并存,难免存在巨大投资和系统运维成本,并不是合理选择。这种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实际上属于一种金融基础设施,在系统运行和管理规则上,其实是越集中越统一越好。
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启示:
货币与货币表现形态及运行方式需要分开把握。
随着比特币的横空出世和不断发展,“数字货币”的概念不断升温, 网络内生的去中心化数字加密货币、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网络稳定币、与一揽子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的超主权网络稳定币、法定货币数字化的央行数字货币等不断涌现, 引发世界范围内关于货币本质、货币起源、货币功能、货币表现方式与运行方式、货币政策与货币管控等方面非常激烈的争论。
但实际上,这些争论很大程度上模糊了货币与货币表现形态及运行方式的区别,将其混为一谈了。
货币实际上是为满足社会财富交换交易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变化的,发挥着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核心功能。其发展经历了自然实物货币(最受社会群体追崇的物品,如特殊的贝壳、骨头、羽毛等)、规制化金属货币(按照一定规制制造的金币、铜币、银币等)、金属本位制纸币(金属货币日常流通等代币)、脱离实物纯粹的信用货币等发展阶段。
现在,世界各国的货币都已进入信用货币阶段,实现了货币从实物货币到信用货币的历史性跨越。那么,为什么货币必然要从实物货币转化为信用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到底是谁的信用?
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货币越来越重要,但又经常因为货币投放过多或供应不足而产生严重问题,如何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充分发挥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作用,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
经过金属本位制下纸币流通的实践,人们逐步发现,货币其实并非必须选择社会上特殊的实物来充当,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纯粹的价值单位或价值符号,而且理论上讲,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就需要保证一国货币总量能够与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财富的总规模相对应,并随同社会财富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可调性。由此,以来充当货币的黄金、白银等自然实物,必须从货币舞台中退出,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其价值也需要用新的货币加以标识(价格)。而货币则必须从社会财富中脱离出来,成为纯粹的财富价值的表征物、对应物,货币本身可以不再具有物理价值,但其之所以能够被社会所接受,是因为货币总量是建立在一个国家所有可交易财富的价值基础上,是受到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得到国家信用支撑的,所以,这种非实物货币被叫做信用货币,也被叫做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
由此, 一种货币如果得不到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作对应,其币值稳定就难以得到保障,也就难以成为真正的信用货币。在国家主权依然存在,世界尚未实现一体化治理情况下,要重新使用黄金或其他任何实物作为货币,或者比照黄金原理打造总量和阶段性供应量严格锁定的去中心加密货币,都是一种货币倒退,是不可能成功的。
但是,即使是信用货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经历了从现金货币(表现形态包括物理的纸币和硬币,运行方式表现为直接的现金收付)、存款货币(表现形态为银行存款,运行方式表现为通过存款凭证存取现金或银行纸质类转账清算)、电子货币(表现形态为支付机构存款,运行方式表现为电子载体和信息化记帐清算)、数字货币(表现形态更加数字化,运行方式更加网络化、智能化)等等。由此可见, 货币的本质不会变,但其表现形态化运行方式可以不会改变,以促进其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合规风控、维护货币金融稳定。
基于上述判断可以明确:
比特币一类网络内生加密数字货币违反了货币发展的逻辑,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而只能成为一种新型资产(虚拟资产),可以进行投资炒作,但其价格可能剧烈波动,风险非常大;
与一篮子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的超主权稳定币,听起来很美好,但在世界尚未实施一体化治理情况下很难落地,基本属于空想;
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网络稳定币,实际上就是一种新型代币,只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是完全可以存在的,但它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而只能改变货币的表现形态与运行方式;
法定货币去现金数字化依然是必然趋势,但其实现路径却可能有集权式与分权式不同的选择。实际上,在央行及监管部门统一监管下,由不同社会组织自主推动的,与单一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网络稳定币,就是法定货币数字化分权模式的表现。从OCC这一声明看,美国可能优先选择分权模式,并可能通过其全球性商业组织的世界网络推动其数字货币的国际应用。另外一种则是直接由中央银行主导推出央行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如中国央行统一推动数字人民币的开发和运行,就是法定货币数字化集权模式的表现。集权模式可能减少社会重复投入,并集中力量提高开发与推广效率。
当然,法定货币数字化在国内容易实现,而要将数字货币运行体系运用到跨境支付清算上,则需要各国及国际组织的协调配合,并不是一厢情愿的,即使是美元数字稳定币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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