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和 NFT 为创作者经济提供了一些新的探索方向,但这些畅想在现实中仍存在盗版攻击、剽窃及隐私泄露等诸多痛点。
撰文:曹一新,就职于 HashKey Capital Research
本文谈一谈 NFT 应用领域里在讨论的一个方向——创作者经济。创作者经济描绘的是一种让创作者在获取劳动所得及与用户互动过程中占有主导权的新市场。与创作者经济相对的原有模式是创作者依靠经纪商或网络媒体、科技公司提供的分发平台与用户对接。经纪商或分发平台利用其在推广创作作品和获取用户流量方面的优势,对作品资源和用户流量的分配和获益方式实际上拥有主控权,并通过插入一些算法推荐等广告业务为其带来更多收益,甚至让广告成为主营业务,以致于并不需要关心创作者是否能捕获忠实付费粉丝。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创作者作品价值的有效传播能力,创作者的实际收益也因为中介寻租成本变得很少,大部分利润被中介获取。而由于平台同时掌握大量用户隐私数据,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已是被摆到台面上急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领域已有一些主打创作者经济概念的项目推出,例如为创作者服务的众筹平台 Kickstarter,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杜绝广告推送、一对多邮箱订阅博客内容、内容创作者可带走订阅用户邮箱列表的写作平台 Substack。而 NFT 逐渐被大众了解后,结合 NFT 和社交代币的创作者经济模式成为一个新探索方向。本文先讨论结合 NFT 和社交代币的创作者经济模式相较互联网环境下的对等物有哪些可能立足的创新点,再分析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阻碍。
创新方向
去中心化的激励机制降低获客成本
基于区块链发行的通证,不管是同质化的还是非同质化的,都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基于密码学的可验证性和基于共识机制的可审计性。通证能将指定对象及对权属的声明保存在区块链上,并不需要依靠可信第三方进行转移流通,所以配以合适的激励机制就比较适合用来替代一些依赖中介的应用场景。比特币本身就是一个用来佐证的落地案例。通过比特币白皮书所呈现的技术创新性、挖矿奖励、信仰者的口口相传、社区组建的水龙头网站激励等,凭空铸造的数字货币逐渐拥有交易市场和交易价格。
凯文凯利的一千个忠实粉丝观点指出,创作者实际上只需要依赖一小部分忠实的付费粉丝就可维持经营。在创作者经济模式中引入社交代币后,创作者可以通过向忠实粉丝发行社交代币的激励方式提高用户粘性,忠实粉丝在社交代币的经济激励下可能有动力主动帮创作者推广其作品,形成共创模式,即将版权的一部分收益权分配到社区。于是有人提出点对点营销的概念(peer-to-peer marketing)的概念。但是点对点营销和传销的边界很容易模糊,推广作品的动力来自于对作品的真实喜爱还是对新引入的社交代币增值的期望很难说清楚。
市场透明度赋予创作者调控利基市场能力
在主流模式下,创作者的运营能力非常有限,如果由他们自己承担大部分工序不大现实。而互联网创作者经济模式下的平台偏向于一种 SaaS 服务,为创作者提供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必要工具,让创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生产、销售、售后过程有主控权,从平台驱动版权变现模式过渡成创作者主导版权变现模式。但互联网模式下很多信息对创作者而言是不透明的,当然有些平台会提供一些数据服务工具,帮助其调整自己的运营策略。
区块链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前沿的开源基础设施和 BaaS 服务,且不论这类 BaaS 服务目前是否具备产品级性能,单从功能创新角度去观察,市场透明度可赋予创作者调控利基市场能力。
本质上讲,我们现在观察的是一个由小众用户支撑起来的利基市场,创作者的作品依靠独特性和创意价值触达并满足一小部分受众的需求。而创作者对这类长尾市场里的需求程度并不明确,往往很难为自己的作品确定合适的价格和数量,对于一些在意收入的创作者来说,可能会发现很多利润反而被炒作的黄牛提取了。通过将作品的兑换权铸造成 NFT,并在基于区块链的市场里流通,创作者能比较方便的获取市场交易定价信息并通过调整供应量来调整市场价格,同时也能迅速识别他的潜在忠实客户,而这些过程不需要经过中介。
创作作品成为社交入口且具有生命周期
试想某创作者创造了一个二次元形象,并发行了该形象的限量版数码艺术 NFT,忠实粉丝买入收藏,创作者不定时举办社区线下 Meetup,持有 NFT 可报名参加,NFT 就具备了门票功能;而再过几年这个形象变成了有名的 IP,与某游戏公司达成合作引入到游戏中,该 NFT 又具备了游戏准入权限和作为 Metaverse 里的虚拟人物形象的功能。上述场景描述有赖于 NFT 可编程性和便携性特征,目前还没有在已有落地案例中得到充分的展现。未来用户可能携带代表各种权益的 NFT 进入不同的场景,而开发者可能要考虑面向这些 NFT 开发服务设施、进行机制设计,而不是面向一个个孤立的应用场景开发。
现实阻碍
然而,以上畅想在实践中无疑会碰到诸多障碍。虽然很多 NFT 已经在市场上流通了,但 NFT 本质上代表的权利约束目前还很少有人去辨析明白。而这在讨论创作者经济应用模型的背景下尤为重要,因为创作者经济的输送的核心价值就是那些利基市场里较为稀缺的创意文化价值,而这个价值是属于精神世界的,不管有没有实体物质作为载体,都存在被剽窃、盗版的可能,而靠简单锚定某个元数据的 NFT 不能抵御这种攻击,存在被复制、修改、删除的可能,成为它一大弱点。
创作者保有对其原作品的版权或者说著作权。如果把创作品作为原创品的复制品进行传播,在创作者进行版权变现过程中,通过铸造 NFT 的形式流转给买方,那具体将什么权利转移给买方了呢?这在现有的大部分交易平台和拍卖市场并没有明确。而这里涉及的权力和约束可以非常细化,例如 NFT 艺术品大部分是对原作的复制品,这牵扯到发行方是否有复制权,而买家买到这一 NFT 后,一般用来展示或交易,那买家是否具有对艺术复制品的展示权、交易权以及是否限定在哪些场合展示、交易呢?这些权利约定不明确,就表明 NFT 的价值来源不明确,对市场带来潜在风险。这也会影响到基于 NFT 的抵押借贷等金融服务的立足点,像展示权之类的权利声明似乎难以形成市场公允价格,而投机炒作预期收益则更加不适合作为一种估值来源了。
如果把创作品视为文娱消费品输送给用户,即用户并不在意附属的权利,只在意满足当时的消费需求,比如听一场脱口秀,看一篇醍醐灌顶的解读,可能很多用户相比在意接收到内容是不是原创,更在意的是好不好笑、有没有道理,也不会去追问自己有什么权利。这就会有可能导致出现柠檬市场效应,让高质量原创者被迫降低利润。创作者作品的原创性产生纠纷时,维权取证和界定过程很难,通常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这一点无法规范可能会阻碍通过创作者经济模式形成高质量文创社区的初衷。
另一方面,为了避免一些侵权纠纷、洗钱、恐怖主义融资、传播非法内容等法律责任,OpenSea 要求创作者和用户申请账户并按客户条款自觉履行相关法律义务,OpenSea 保留对 NFT 作品进行直接销毁的权利。可见现在仍然得依靠一个中介平台来处理潜在的纠纷和法律冲突,而平台和账户体系的存在,意味着个人隐私如何保护问题依然是这种模式下的痛点。
对于第三点畅想,也有待底层技术和标准的迭代。
总结与思考
互联网为创作者和潜在的受众群体提供了便利的匹配功能,使新媒体、短视频、各类博客、知识付费等业务蓬勃发展起来,推动文化产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创作者经济则作为一种新业态正在尝试激活文化产业里的利基市场。如果能通过良好的创作者经济模式和成熟的基础设施使小众文化领域可持续发展起来,这一长尾市场总体贡献的经济价值或许也不容小觑。
区块链和 NFT 为其提供了一些好处和新的探索方向,例如去中心化的激励机制能够降低获客成本,创作者可以通过向忠实粉丝发行社交代币的激励方式提高用户粘性,甚至将版权的一部分收益权分配到社区,推动社区共创模式。市场透明度可赋予创作者调控利基市场能力,让他们从依赖平台驱动的版权变现模式真正过渡到自己主导的变现模式。未来创作作品也可能成为社交入口且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展现多功能属性。
而这些畅想在现实中存在诸多阻碍:简单锚定某个元数据的 NFT 存在被复制、修改、删除的可能,不能抵御剽窃、盗版攻击;缺乏对 NFT 声明权属的清晰定义,意味着 NFT 的价值来源不明确,对市场带来潜在风险;也有可能导致出现柠檬市场效应,让原创者被迫降低利润,违背创建高质量文创社区的初衷;有关原创纠纷、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仍然依赖第三方平台通过设置账户体系和客户条款来约束,与中间平台有关的个人隐私泄露等风险也就仍然是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