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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机构行动频繁,美国对加密货币的态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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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期美国监管机构的行动

作为美国证券业主要监管主体,美国证监会(SEC)对于加密货币以及代币(以下统称“加密货币”)的态度和监管措施对于市场发展极其重要。近期SEC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比如11月29日SEC宣布于被其控告的两个名人和解。他们为ICO宣传但没有披露相关收入,被SEC确定为违法。在同月19日,SEC发布了“关于数字资产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通告”。这个通告信息含量不少,对于数字资产证券的发行和销售、投资载体及交易做了一系列说明。下面还会具体谈到。

也是在11月,美国财政部下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对于两个伊朗人因为帮助恶意网络活动对其持有的比特币地址采取了禁运(sanction),即任何人不得同这些地址进行交易。这也是第一次美国监管机构对于加密货币地址采取禁运手段。这次事件也反映了比特币其实很容易被追踪:所以交易历史都在公链上。可以说,美国政府现在有能力追踪(部分)比特币。对于未来加密货币的监管趋势,这个推断也有一定的重要性。

二、从SEC的使命看其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度和原则

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美国的金融业发达,同时其监管结构也很复杂,主要体现在对于金融市场(包括证券、银行等)存在多个监管主体,并且联邦和州也可能有不同的监管机构。鉴于SEC对于美国证券市场(包括加密货币)的重要性,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其使命和监管职能。

SEC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成立的,负责执行联邦证券法律、制定证券规则和监管证券行业、交易所等。SEC有三项使命: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正常以及高效的市场;和促进资本的形成。理解了它的任务,就能更好地判断SEC对于加密货币这一新型市场的监管态度和原则。

从上面提到的SEC对两个名人的控告可以看出,SEC的出发点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SEC认为被控告人没有披露他们接受回报的事实,从而给投资者做出了不当引导。事实上由于加密货币市场还处于非常早的阶段,诸如此类为ICO或者某个加密货币宣传的事件在网络和社交媒体上非常之多。SEC也想借此案件“杀鸡儆猴”,对于市场参与者(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创业者和宣传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如果说第一个案件重点是保护投资者,那么第二个事件(“通告”)则传递了更多的监管信息。SEC认为AirFox和Paragon两个公司的ICO属于“证券”发行。这两个公司没有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事前进行登记,因此被判违法。这个决定显然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另外公告还判定EtherDelta这个所谓“去中心化”交易所(“DEX”)因为没有进行登记而违法。出发点依然是保护投资者。

值得指出的是,头两个案件(名人宣传、AirFox和Paragon ICO)都是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即被告人同意支付罚款,或者同意不再进行类似宣传(前者),或者同意按证券法要求进行登记(后者)。可以说SEC在这几个案件中大获全胜。但SEC不只是要获胜,而更要引导加密货币这个新型市场的发展。比如在“通告”中,SEC指出“这两个案件表明,即使在数字资产证券发行人事先未登记的情况下,未来仍然有一条路可以满足联邦证券法律的规定”,即通过事后(主动或者被动)补登记(并可能缴纳罚款)来满足法律要求。这无疑给市场上(大部分)违法发行的ICO提供了一条出路。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非常正面的监管信息。对于加密货币市场的长远发展应该是积极的。

可以说,美国监管机构对于加密货币采取了以下原则:

第一、最重要的原则是保护投资者。美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历史长,经历了多次起伏。从历史教训得出的监管框架和原则也大多禁得住历史检验,从而有不断纠错的能力。特别是1930年代的大萧条直接促成了一系列社会和市场变革,证券交易法就是其中一项。可以说美国是对投资者保护最给力的一个发达国家。这也直接促进了美国经济发展。SEC以上的几个案例都直接援引现有的证券交易法,无需对加密货币相关活动进行新的立法,所以SEC使用起来得心应手。

第二、SEC非常重视“促进资本形成”的使命。这个可能被很多人忽视。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SEC为加密货币市场指出了一条出路,即不管以前如何,只要事后按照SEC和证券交易法的要求,还是有补救余地的。美国众议院在今年提交了若干提按来研究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发展。可以说,美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对于加密货币这个新型技术和市场上还是持开放态度的。篇头提到的OFAC是美国财政部的一个机构。既然它可以对某些比特币地址进行禁运,说明美国政府已经可以对比特币交易进行跟踪和监视。从侧面说明,美国政府对于除了某些隐私性非常高(比如Monero)的加密货币外有比较强的技术手段进行跟踪和监管。这也使得其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比较有信心。一个现有支付领域的例子可以做为佐证:West Union是美国一家跨国大型支付公司,业务遍及全球。很多人,尤其是在国外打工的人,都用它的服务进行跨国汇款。其中的洗钱风险极高。的确该公司在过去几年因为反洗钱措施不力被美国监管罚款若干次,最高金额达几亿美元。但美国监管并没有对其采取更剧烈的行动,原因之一就是经过该公司的业务还是在政府的监视之下。如果该公司倒闭或者业务因监管大幅缩减,那么会有很多业务流向政府监管不到的地方,反而增加了监管难度。综上,可以说美国监管(包括SEC)对于加密货币市场带来的技术进步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本形成还是乐观其成的。

第三、具体监管标准的模糊性。虽然美国有证券交易法,但具体那些加密货币是“证券”,SEC显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当然SEC有个著名案例,即SEC对W.J.Howey,从而诞生了Howey检验来判定某个投资工具是否是证券交易法下的“投资合同”。具体而言,Howey检验有以下方面:是否是金钱投资;是否期待从该投资获利;是否是一种共同性企业投资;以及是否有第三方或者推销方产生的利润。如果以上四个判断都是确定的,那么该投资就需要满足证券交易法。具体到某个特定的加密货币,SEC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判定标准(尤其是第三点)。但SEC在今年6月份指出比特币和以太币不是证券,其中“去中心化”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这个实际上就是Howey检验第三点的反面。但在反面和确定标准之间还有很大的一片需要主观判断的空间。SEC(或者说所有监管机构)喜欢留有足够的余地,尤其是面对一个新型市场时,这当然也给市场带来不确定性。

三、关于加密货币监管的几个预测

可以预期SEC对于投资者保护绝对会坚持。同时它又要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以及资本的形成。这决定了SEC对加密货币监管要采取一种平衡的策略:就不能不加区别的打压,也不能放任不管。基于此,给以做以下几个预测:

第一、SEC会继续抓坏典型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但由于资源以及市场培育角度出发,尽量避免耗时耗力的官司,而采取和解(包括罚款)等监管措施。

第二、对于有关加密货币市场长期发展的措施SEC会比较谨慎,不会做出仓促决定。比如SEC推迟了Solidx公司的比特币ETF的批准。在此之前SEC已经否决了Winkevoss兄弟的比特币ETF申请。监管主要还是担心市场操纵行为。那么如果任何一家公司能够说服SEC其ETF产品市场定价透明度高,并且其引用的比特币市场定价也有非常高的透明度,那么获得SEC同意的概率无疑会增加。这个难度不小,因为比特币由于历史原因还是集中在少数人(或者地址)上。很多加密货币交易更是充满了非法交易手段。如果加密货币这个行业不自律的话(比如像银行业一样),那么其获得监管首肯的路将会很漫长。

第三、各国监管之间有一定的竞争关系。资本无国界,技术也是。如果某一个国家监管过严,那么它会把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技术、人才推向其他国家,尤其是加密货币本身就有“去中心化”性质。这对于本国技术、人才甚至税收都是不利的。这个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监管的要求,即要对新技术和市场要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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